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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测试机时券(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科委条〔84〕第12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测试机时券
              (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州、县(市、区)科委、财政局,省级有关厅局(公司),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大型精密仪器是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实验手段。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现有大型精密仪器一千五百余台。这些仪器为多出成果、出人才,提高科研水平和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仪器使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缺乏现代化实验手段的单位又迫切要求购置有关仪器。为减少重复购置,节省国家资金,充分发挥现有大型精密仪器的效益,调动拥有仪器单位和承担外协任务测试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拟对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现将《四川省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测试机机时券(试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十一月一日起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经验,望及时总结上报。
                         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一九八四年十月五日

           四川省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测试机时券
                (试行)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现代化大型精密仪器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分析测试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中小型企业服务,保证科研、教学和生产建设对分析测试、产品质量检测的需要,为我省“富民”“升位”作出贡献。根据国家科委颁发《大型精密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湖南、湖北、河北、山西等省、市以及成都市试点经验,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测试机时券(试行)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科委一九八二年颁发《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决定对国家科委统管23种大型精密仪器(以下简称大型仪器)对外协作共用,实行低收测试费原则,即:只收取直接消耗性的原材料费,如试剂、易损零配件、原器件及水、电、燃料等费用,由拥有大型仪器单位收取。
  二、对协作共用大型仪器所需另配件和消耗性材料,由省科学器材公司组织进口,保证优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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