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申请参加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应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该组织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和活动方式,说明参加该组织的理由和必要性。申请时应规附上该组织的章程和入会申请信稿。
以科技人员个人名义,参加国际科学技术组织为个人会员的,经省级主管厅、局或地、州、市科委同意,送省科委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以学术团体名义参加国际科学技术组织为团体会员的,应经全国性的有关学术组织同意,由该学术组织的挂靠部门商中国科协,再由省科委呈报国家科委审批。
(三十三)我省参加国际科学技术组织的团体会员的会费,人民币由本单位外事经费解决;外汇,由中国银行成都分行兑换。个人会员的会费,人民币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必要时由本单位资助;外汇,持省政府批件,由中国银行成都分行兑换。
十一、总结经验和应用推广
(三十四)我省对外科技交流项目,在交流活动结合后,本单位领导和省科委应听取汇报;邀请和派出单位应认真做好总结,并在一个月内写出书面的工作总结和技术(学术)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科技交流的概况、主要收获、经验、问题和建议。技术总结的内容应包括:了解到的技术内容和收获,对技术的评价及应用推广该项技术的建议等。工作总结应报送主管部门和省科委、国家科委;技术(学术)总结应送有关专业单位和省科委、省科技情报所及中国科技情报所,由省科技情报所或中国科技情报印发交流。
(三十五)在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应注意科技成果,做好消化、吸收和应用、推广。科技外事部门负责交流成果的学习、吸收;专业部门负责交流成果的应用、推广。科技外事部门与情报部门共同负责收集对外科技活动的技术总结和做好成果的报导、交流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研究每一项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总结和建议。对其中有价值的,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落实措施;重要的项目,应列入本单位科研、试制计划,组织实施。凡我省安排的对外科技交流项目,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填写中国科技情报所制发的《对外科技交流信息卡片》等卡片,每年年底,给省科委填报一次《对外科技交流成果汇报表》。
(三十六)来访外宾赠送的和出国人员带回的书刊、资料等,应,印发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参阅。并应将目录、文摘、简介送交本单位情报部门或科研技术部门,统一进行登记、编号、保管,编制书刊资料目录、文摘或简介送省科技情报所一份,以便为全省有关单位提供利用,交流活动中收集到的样品、样机等实物,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介绍、推广。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三十七)科技外事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应当“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遵照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纪律,做好外宾接待工作和组织对外科技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