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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委印发《四川省科技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函

  提交会议的论文,必须经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查,地、市级单位由本单位审批,县团级及县团以下单位报省级主管厅、局审批。未经省级主管厅、局审查同意的,个人不得私自将论文送往国外,籍以获得邀请。如论文涉及技术保密的,不得对外发表。重大发明、发现和创造,如需对外发表,要专题报送省科委或由省科委报国家科委审批。
  (二十六)出席国际科学技术会议前,应制定出席会议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席会议的方针、任务,对会内会外学术活动的安排,拟进行专业性参观的单位和访问的对象,学术(技术)资料的收集,以及对会议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对策等。出席会议的活动方案应报省级主管厅、局审批,并抄报省科委。
  (二十七)出席会议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在会内会外开展学术活动,把了解有关学科(技术)的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同时,还应注意发现某一个方面确有专长的科学家和科研机构,主动地同他们接触,深入探讨一些学术问题,多收集一些学术资料,尽量扩大自己在学术上的收益。但是不宜主动地与南非、以色列、南朝鲜的科学家接触。
  (二十八)我省与国外相应单位在我省召开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国际性学术会会议附带展览会应按国务院规定的报批程序报批。中央各部门在我省召开国际学术会议,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九、出国学习、进修

  (二十九)选派科技人员出国学习进修,应以中青年科技骨干为主。同时,还应注意选择我科研、生产上急需,而对方又有较高科学技术水平的单位和专业。
  (三十)我科技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刻苦钻研、专心致志地学习,定期向本单位汇报。并注意了解在单位科学技术发展情况,学习对我有用的经验。学习结束后,应将本人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包括学习成绩表、导师评语、学术报告和论文等)向所在单位汇报,并写出书面学习小结,送交本单位或上级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十、参加国际科学技术组织

  (三十一)参加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应选择在国际上确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学术活动内容比较丰富的国际科学技术组织。但是该组织必须不出现“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问题,其总部机构不是设在南非、以色列、南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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