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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委印发《四川省科技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函

  (十四)邀请国外科技专家,应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区分不同对象,通过合适的方式和途径,以便于我们接待和有利于对方获准假期及一些经费资助。
  ①通过民间、政府、国际组织或其他渠道邀请。如通过民间渠道,可直接给所在单位或本人发出邀请;如通过政府渠道,一般应事先得到其政府的确认后,方可给本人发出邀请;如通过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渠道,可由邀请单位通过我有关组织提出。
  ②通过探亲、旅游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顺便的机会进行邀请。利用国外华人专家来华旅游、探亲的机会进行讲学、交流活动等是一条既方便而又节约的渠道,应十分重视。
  (十五)按期内以短期邀请为主,以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积极争取华人科技专家来华工作。邀请的对象应当是具有真才实学、专业对口、态度友好、身体健康的学者、专家。
  (十六)接待工作:
  ①邀请来华工作的科技专家的政治、业务、生活接待,由邀请部门负责。
  ②邀请专家在华的生活待遇和礼遇按一九八三年外国专家局、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邀请短期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生活待遇和礼遇的几项暂行规定》办理。对来华旅游探亲或参加各种学术会议顺便进行科技交流的国外专家,一般可提供在讲学交流期间的食、宿费用,还可根据其报告、交流内容对我参考价值的大小,以单位或科技人员名义适当赠送小型纪念品,一般不超过三十元,最多不超过五十元。
  ③充分发挥邀请科技专家的作用,用其所长,是负责接待单位应当注意的重要的一环。
  (十七)除接待计划外,应制订讲学方案,其内容包括:
  讲学的目的和要求,讲学的内容和时间,讨论和辅导的安排,配合讲学进行参观和实验的项目,座谈讨论的提纲、讲稿、资料的翻译印发、以及确定学术报告的主讲人,专家课程人员和参加听讲的对象、人数等。
  (十八)由本单位情报部门或指定专人查阅和提供有关邀请对象所在单位的概况,邀请对象的学历著作、学术成就、近期所从事的学术(技术)研究情况,以及国内外有关这一项专业的现状、水平、动向和存在的问题等,充分做好业务上的准备工作。
  (十九)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委、外贸部(79)国科发外字35号、(79)贸促字07号文件规定,省科委和有关部门应共同研究选定技术座谈具体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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