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已批准的项目,如人数、地点、期限、国别等有变动,仍需按原申报程序报批。如因故推迟到下一年度实施,应在下一年度重新编报计划。
五、报批程序
(十)对外科技交流项目的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如下:
①邀请外国科技专家来川和派遣科技人员出国,由邀请或派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卡片;
②由邀请或派出单位分别送省级主管厅局和地、州、市科委初审;
③经省级主管厅局和地、州、市科委审查同意后,填写《科技交流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上邀请或派出单位的项目申请卡片,送省科委审查平衡;
④由省科委按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科委审批;
⑤邀请项目经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向我驻外使领馆发出签证通知,邀请单位向对方发出邀请函电;
⑥各地区、各部门邀请外国科技人员来川考察、访问、讲学、技术咨询,合作研究或设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项目,经批准后,这些项目人员来川的接待计划,送省科委和省外办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⑦派出项目经批准后,由派出单位提出出国人员名单,填报《出国人员政审表》进行按干部管理范围政审,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和出国团组长,报省委组织部或省分管部门审批,不属于省委管理的县团级以下干部,分别报地、州、市委或省级委、办、厅、局党组审批。由省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政审批件。
出国人员持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和对方的邀请信,到省外事办公室领取《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十一)各单位在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涉及对外方针、政策和重要涉外事项、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应报省科委,由省科委与省外办磋商或会签请示上级审批。
六、邀请讲学
(十二)邀请国外专家是指应我书面或口头邀请来华讲学、指导科研、设计、生产管理的学者和技术专家(包括来华旅游、探亲或参加各种学术会议顺便进行科技交流的国外专家)。他们可以是学者、专家或高级技工;可以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近年退休,精力尚好,富有经验和学识的人员。重点是华侨和外籍华人,来华时间由几天到几个月,由我邀请单位负担在华一定的生活费用。对其中我特别需要的,可负担国际旅费。(一般应安排乘我国民航班机)
(十三)根据我国的对外工作方针,从科研、教学及生产、建设的计划需要出发,我们邀请的方针是:目的明确,注意选择,讲求实效,积极争取,对国外华侨和外籍华人科技专家,则应重点争取。但不得以任何理由,照顾关系,随意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