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重点科研项目;
③我省消费品生产发展需要的关键技术;
④企业挖潜、革新、改造上迫切需要的科学技术;
⑤与各单位科研、生产发展、技术引进有关的重大科研课题和关键技术。
三、管理范围
(四)我省对外科技交流工作,由省科委归口管理,具体管理范围如下:
①邀请国外科技专家、学者来我省进行科学技术考察、访问、讲学、共同研究、指导工作、技术座谈;
②科研、生产部门聘请国外科技专家来我省工作,或担任我省科研、生产部门科技顾问;
③省属单位在我省召开国际性的科学技术会议和举办科技展览会;科学技术陈列会、研讨会、交流会;
④派遣科技人员出国和赴港澳地区进行科技考察、访问、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和设计、参观科技展览会;
⑤省内向国外派出属于科学技术方面的访问学者、进修、实习人员和讲学人员;
⑥出席国际科学会议;
⑦参加国际科学技术组织;
⑧我省同国外签订科技交流合作协定、协议、及其出国和邀请、接待事宜;
⑨对外进行科学技术咨询。
四、制定计划
(五)地方对外科技交流以“请进来”为主,要“量力而行”。对出国团、组要贯彻“少、小、精”的原则,从严掌握。专业考察团、组,一般不超过五人;综合性考察,尽量不派或少派;参加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一般不超过三人;出国人员要精干;出国考察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专业考察不超过三周,不要连访几个国家。
(六)省级各厅局和地、州、市科委,在每年九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科学技术交流计划项目报送省科委,省科委审核综合平衡后在十月底前汇总报省人民政府或上报国家科委审批,三月底前报下半年补充计划,逾期不予办理。对临时增加的急需项目,应从严掌握,按规定程序报批。临时派出项目,一般应在出国前三个月申报。
(七)编制计划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落实渠道,事先可与对方联系,就交流项目、方式、人数、对象、时间、日程及费用负担等进行磋商。邀请项目应有对方同意来华的函件;派出项目应取得对方的邀请函电。
(八)邀请或派出单位编报计划,应分别填写《接待来华项目申请卡片》、《派出项目申请卡片》、或《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卡片》一式四份。申请卡片要逐项详细填写,项目名称和对方姓名、单位应中外文对照填写,字迹要整齐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