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科委、财政厅《关于加强企业科技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川办发〔1981〕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科委、财政厅
          《关于加强企业科技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委、科委、财政厅《关于加强企业科技工作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依靠现有企业在调整改组的基础上大力进行技术改造,把现有企业潜力挖掘出来,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调整的重大战略措施。加强企业的科技工作,不断开展研究和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各种新产品,降低消耗,提高质量,节约能源,十分重要。各级政府,工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厂矿企业,一定要把这个工作抓紧抓好。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企业科技工作的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工业企业现代化要靠科学技术。我省现有企业四万多个,是我们向四化进军的基础和进行国民经济调整的出发点。但是,这些企业,从生产技术水平看,大多数还比较落后,产品花色品种陈旧、质量差、原燃材料消耗大,设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都很低,需要科学技术为现有企业的改造提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之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加强企业科学技术工作,是当前搞好企业生产的迫切任务之一。
  我省几年来一些企业办科研的实践证明,它具有花钱少,见效快的优点,是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的一种很好的形式,对于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质量、产量、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赶超先进水平,使企业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起了积极作用。企业办科研既能与专业科研机构密切联系配合,又能有力地指导企业的群众技术革新活动,促进厂矿企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根据一些厂矿企业办科研的经验,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企业科技工作的方向和任务。


  企业科技工作应以发展、研究和推广先进技术为主,以解决企业当前和近期生产中的关键科技课题为主。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第一,产品更新,积极发展新产品,逐步做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
  第二,智能更新。对本企业在职科技人员进行连续的、经常的、有计划的教育和训练。
  第三,装备更新。研究用新型设备不断代替、更换或改造过时的老设备,并不断更新检验测试手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