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
(川府发〔1985〕1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
开拓技术市场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振兴四川经济服务,现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研究执行。
一、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为振兴我省经济服务
技术成果是科技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结晶,是复杂劳动的一种特殊产品,具有商品属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应当充分认识和评价智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在社会商品价值创造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技术已经成为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商品,新的知识产业已经出现。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技术商品可以流通,可以买卖。
技术市场是技术商品流通和交换的渠道,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技术与经济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密切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是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振兴经济的必由之路。因此,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是中央继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为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我省各级政府,特别是科技、经济部门要把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正确引导。
研究单位要面向经济,努力开发、研究适销对路的技术成果,积极向企业转让推广;企业要积极主动依靠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通过技术市场或其他途径,引进吸收先进适用技术,不断增强自己的技术开发能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通过各种形式把整个科技界、知识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投入四化建设的洪流中去,把科技成果尽快应用于生产,为四川的经济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积极开办技术市场,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技术交流、交易活动,疏通技术成果流向生产的渠道
技术市场,是进行技术商品交流交易的场所,要进一步放开、搞活,给予扶持、引导。全民、集体、学术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兴办技术经营、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机构,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技术贸易。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技术市场,开展多种内容的技术贸易活动,如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引进、信息交流、技贸结合、组织科研生产联合体、新产品展销、难题招标、联合攻关、人才培训、智力交流、科研仪器测试服务和协作共用等。举办技术市场要从实际需要出发,讲求实效,不要一哄而起,追求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