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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若干政策规定

  六、改革专业技术干部的原有调配办法。省属以下企业(含省属企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可以在各企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采用调配、招聘、借调、借用等多种办法,进行人才和智力交流。普教、卫生、文化系统的专业技术干部也可采取企业之间人才、智力交流的办法。中小学教师跨系统的应聘、调动,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述各单位的专业技术干部,凡需调入成、渝两市的,须经省人事局及成、渝两市人事局同意。
  七、积极推进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改革。要经过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上海交大和成都电子研究所的改革经验,与工农业生产部门订立科研有偿合同,对外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对内实行课题承包责任制。这些单位在条件成熟时,应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工作量制和岗位责任制,并逐步推行人员聘用制。
  八、发挥已退休的老年知识分子的作用。积极支持和鼓励已经退休而身体尚能承担一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起来,建立退休工程师协会、退休教师协会、退休医务工作者协会等,承担开发智力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发挥余热为四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并从中取得相应的报酬。
  九、进一步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了继续解决好知识分子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问题,除应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他们家属“农转非”的已有规定外,下列人员的家属,现为农村户口,并符合“农转非”的,允许转为城镇户口:(1)三线艰苦地区,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问题,除国务院、中央军委77号文件列举的我省四个单位外,还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扩大到渡口市、少数民族州、县和边远山区县;(2)除成渝两市(不含郊县)外,中教五级,小教三级的现任骨干教师;成渝两市市区内中教五级,小教三级被评为市以上的优秀教师;(3)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政工、行政和其它工作的区、科级干部或业务骨干的大专毕业生,在“农转非”的问题上,享有同届毕业、条件相当的有专业技术干部职称人员的同等待遇;(4)一九六○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县级以上党政干部。此外,由省拨给各地区少量“农转非”的控制指标,用以个别解决本地区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职称、但确属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家属的“农转非”问题。在工作条件上,要采取措施,安排一定的时间使专业技术干部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学术交流、调查研究、专题考察等活动,不断给他们提供新的信息资料,从而提高他们技术业务水平,加快知识更新。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发予适当的书报补贴费。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对有重大贡献的知识分子,应给予特殊待遇。有些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当给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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