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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若干政策规定

中共四川省委文件
 (川委发〔1984〕25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若干政策规定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在平反冤假错案、科技人员归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从知识分子中选拔优秀干部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并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这对于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四化建设,起了良好作用。但是,就全省来说,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情况还很不平衡,在有些地方、有些单位还没有真正落实,少数单位甚至存在推、拖、顶的情况。因此,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问题上,首先应当对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经作出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认真做到一条一条地落至实处,决不容许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提出,今后经济工作中要郑重抓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这丙件大事。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形成尊重知识和知识分子的社会风气。要依靠智力开发智力,依靠智力开发财力,依靠智力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依靠智力促进改革和开放,依靠智力建设两个文明。从国家建设的大局出发,结合四川实际,对全省专业技术队伍,必须采取稳定和加强的方针,同时积极促进省内人才和智力的合理流动,以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为此,省委、省政府就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政策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按照稳定和加强全省专业技术队伍的方针,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使知识分子能够就地充分发挥作用。对在中央部属的科研单位和企业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各部门应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1984〕76号、77号文件的规定,稳定、巩固、充实、提高三线艰苦地区的国防科技队伍。这些科研单位和企业应积极参照省和所在地区的有关政策措施,改善知识分子、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这些单位在完成国家规定的指令性任务后,应挖掘潜力,发挥优势,与外单位签订技术协作合同,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外开展技术有偿咨询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地方建设。三州、渡口和边远山区县,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和财力的可能,制定一些具体办法,给知识分子、科技人员以比较优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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