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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科技队伍建设的意见

  要通过各种渠道,搞好对现有少数民族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各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积极承担培训少数民族科技人员的任务,有条件的,还可附设少数民族学员班。省级有关单位举办的专业技术训练班,要注意安排少数民族科技人员参加。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努力办好中等专业学校,积极做好培训科技人员的工作。

三、积极引进科技人员和科学技术

  1、省上在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时,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需要给予照顾,积极动员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参加经济文化建设。
  2、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到外地通过招聘、聘请、借调、邀请讲学、咨询服务、技术协作等办法,引进急需的科技人员和科学技术。对支援的人员(含对口支援人员),无论是短期支援或定期轮换,均可不转户口、粮食和工资关系,经济待遇和工作期限由双方组织商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积极支持,支援期满后仍回原工作单位。
  3、继续组织内地城市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人才和技术支援。按照省委过去的规定,仍由成都市对口支援阿坝州、重庆市对口支援甘孜州、自贡市对口支援凉山州。对口支援城市要选派比较优秀的科技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采取举办科技培训班,派科技服务队,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合同等办法,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科技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对申请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具有大专文化程序或有某项专业技术特长的社会闲散人员和工人,经少数民族地区有关部门考试、考核,适合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可用经省政府批准的专项指标按照吸收录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录用为干部。

四、实行优惠待遇

  1、从今年起,分配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享受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对连续工作满十年申请回内地的,按“川府发〔1982〕115号文”和“川人发(1982)38号文”的规定执行。
  2、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工作的农业、林业、水利第一线的科技人员,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的问题,按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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