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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科委等八单位关于再明确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中几个政策界限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已进行科技体制改革,但仍需国家核拨全部事业费,并完全用国家核拨经费进行工资改革的科研院(所),可按纯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作为发展基金,百分之二十作为福利基金,百分之二十作为奖励基金的比例,提取奖励基金。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免征奖金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
  2、开始减拨事业费,部分自费(自费负担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依靠国家进行工资改革的科研院(所),从 纯收入中按百分之五十作为发展基金,百分之二十五作为福利基金,百分之二十五作为奖励基金的比例,提取奖励基金。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一个半月基本工资的,免征奖金税,超过免税限额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需要国家核拨一部分事业费,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工资改革的科研院(所),全年发放奖金人均不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征奖金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
  3、做到事业费自主,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工资改革的科研院(所),从纯收入中按百分之五十作为发展基金,百分之二十五作为福利基金,百分之二十五作为奖励基金的比例,提取奖励基金。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三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征奖金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
  (二)农业科学研究、社会公益事业和技术基本类型的科研院(所)奖励办法:
  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医药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灾害防治、环境科学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从事情报、标准、计量、观测等技术基础工作,事业费由国家拨给,实行包干的科研单位,其纯收入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包干事业费百分之三十的,全部留给本单位;超过部分,一半用以冲抵下一年度的单位事业费拨款,一半留给单位。单位留用部分可按百分之五十作为发展基金,百分之二十五作为福利基金,百分之二十五作为奖励基金的比例,提取奖励基金,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一个月工资的,免征奖金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
  (三)基础研究类型的科研院(所)奖励办法:
  凡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可从节余的事业费中提取适当金额,用作奖励基金,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得超过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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