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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若干规定

  自治区各级银行要开办科技贷款业务,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低息科技贷款指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可从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基金中,提出一定数额,存入银行作委托贷款资金。
  (二)改革科研机构拨款制度。自治区科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同类型的科学技术活动特点,今年内把科研机构的分类逐一定下来,并对各类研究机构的改革方案进行审定,实行经费分类管理。
  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项目,分别由国家有关部门及自治区拨款解决。这些计划项目要逐步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和签订承包合同的管理办法。
  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实行技术合同制。主要从事这类工作的独立研究机构,应当通过承包国家计划项目、接受委托研究、转让技术成果、合资开发、出口联营、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在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取得收入,积累资金。原由国家拨给的事业费逐步减少,争取在三、五年时间内,做到事业费基本自给。减下来的事业费,仍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的发展。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的独立研究机构,要逐步做到主要靠向国家申请科学基金和承包项目筹得科研经费,国家财政只拨给一定数额的事业费。
  对从事医药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灾害防治、环境科学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研究机构,以及从事情报、标准、计量、观测等科学技术服务和技术基础工作的机构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仍由国家拨给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制。
 从事多种类型研究工作的机构,其经费来源,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各类研究机构的基本建设投资,均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规定的渠道解决。

三、开拓技术市场 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技术商品化的重要性,把开拓技术市场、疏通技术成果流向生产的渠道当作科技体制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一)鼓励国营、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以及个人从事技术商品的经营。
  (二)自治区科技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市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技术成果商品贸易活动,制订技术市场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小组由区科委牵头,经济、计划、税务、金融、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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