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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区党委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和改善知识分子生活条件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二)对要求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根据其专长积极给予调整,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调整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在全区范围调整。
  (三)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企事业单位如目前生产任务不足,应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外进行技术咨询或培养人才,并允许外单位聘请、借用;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给外单位承担技术咨询等工作,并允许他们获取合理的报酬。
  (四)凡属人才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应予支持,如无理留难不放,上级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调动。属于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积压浪费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过批准,可以停薪留职、保留原地户籍,到新单位工作,工资级别和工龄不受影响。

三、继续做好择优录用和聘用社会闲散专业技术人员


  由于各种原因,现在仍闲散在社会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国家承认的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毕业生),各地要注意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有的可以择优录用,有的可以聘用。对符合干部条件的,劳动人事部门要在今年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专业特长,择优录用一批。在录用时,对一些缺门专业和急需专业,可以适当放宽录用年龄。择优录用以后,原则上就地安排,有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保留国家干部待遇。适合聘用的,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商定,聘用人员不属国家干部。

四、放宽知识分子农村家属的农转非条件


  我区是边疆地区,根据一九八○年公安部、粮食部、国家人事局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落户的规定精神,对农村家属农转非的对象和条件还要再适当放宽到:
  (一)对未获得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级职称但具有大专毕业学历(或相当助理工程师职称)、工龄二十年(四十八个山区县按桂政发〔1984〕53号文件执行)和具有中专毕业学历、工龄二十五年(四十八个山区县工龄十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大专毕业学历、工龄二十年(四十八个山区县工龄十年)和具有中专毕业学历、工龄二十五年(四十八个山区县工龄十五年)的县(科)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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