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桂办〔1984〕61号)
印发区党委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领导小组
关于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和改善知识分子
生活条件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县委,柳铁党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区党委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和改善知识分子生活条件的几点意见》,已经区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意见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党委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和改善
知识分子生活条件的几点意见
区党委:
在进行再次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中,许多知识分子反映了因长期受冤假错案迫害致使工资偏低,有些专业技术人员未能发挥业务专长,夫妻长期分居未得解决,住房条件未得改善等问题。我们认为,适当解决这些问题,是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方面,它将有利于扭转人才外流,调动知识分子为四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为此,根据中央关心照顾知识分子的精神,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适当解决部分知识分子工资偏低的问题
(一)适当提高“文革”前参加工作的受冤假错案迫害的部分知识分子的工资待遇。建国以来参加工作的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含大学本科结业和肄业三年以上者)和中专毕业生,在过去因冤假错案被错戴了地、富、反、坏、右、特、历反等帽子(含内定敌我性质、写明控制使用者)而受判刑劳改劳教、开除公职或者作人民内部矛盾被降级处分,三中全会后又已平反改正的,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补调一级工资:
在一九六○年底以前毕业并参加工作,现工资相当行政十八级及其以下的毕业研究生和普通高等院校八年制毕业生;现工资相当行政十九级及其以下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现工资相当行政二十级及其以下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大学本科结业和肄业三年以上者);现工资相当行政二十一级及其以下的中专毕业生。
一九六六年底以前毕业并参加工作,现工资相当行政十九级及其以下的毕业研究生和普通高等院校八年制毕业生;现工资相当行政二十级及其以下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现工资相当行政二十一级及其以下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大学本科结业和肄业三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