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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策工业办公室深圳市科委深圳市政府计划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暂行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科委和税务部门审批确认的新产品,可减征或免征一定期限的产品税或增殖税。具体规定如下:
  (1)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并列入国家科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免税三年。
  (2)列入中央各部、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以及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经委试制计划,在试制期间销售的,并商得税务部门同意的新产品,区别不同情况免税一至二年。
  (3)列入市科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在试制期间销售的,如果按规定税率纳税有困难,经商得税务局同意,可在一年内给予减税或免税。
  2、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自己研制的,并经市以上科委鉴定发证的技术成果和专有技术进行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三十万元的部分,照章缴纳所得税。
  3、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技术成果转让收入,暂免交营业税。
  4、国营企业或企业集团向银行申请的技术开发专项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时,如有困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5、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机构的工资奖金标准,可以按事业单位或企业的标准执行,原则就高不就低,但只能执行一种标准。
  五、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奖励。
  为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应对作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1、按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给予奖励(包括计划外的项目成果)。
  2、企业可从奖励基金中提取5--10%的资金,对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贡献大的多奖,与项目开发无关的人员不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人的奖励应高于其他人员,不得平均分配奖金。
  3、每年由市工办和科委联合进行一次优秀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评选活动,对在开发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包括科技人员和企业主管领导)给予奖励。
  4、每年由市科委、科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优秀科技人员评选活动,对在开发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5、各企业应积极推行合理化建设奖励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合理化建议奖励条例,对在合理化建议活动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六、企格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考核、管理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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