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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策工业办公室深圳市科委深圳市政府计划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暂行规定

  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机构的建立,可采用内联、联办、自办或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计单位进入企业等方式进行。
  各行业公司、集团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机构应重点抓好本行业、本集团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的组织工作、质量检验和产品测试工作,并积极为本行业各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支援和情报资料、市信息服务。在此基础上,重点围绕本行业的“拳头产品”和配套技术,开发高层次的开发工作。逐步发展成为行业新产品开发中心、技术开发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和质量检验中心。
  各大中型专业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及早设置新产品开发或技术开发机构,重点抓好新产品试制和开发、工业性中间试验以及引进技术和移植成果的二次开发。努力增加产品品种,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质量,做到生产一代、开发一代、试制一代。
  技术力量薄弱的中小型企业,可以联合组织兴办新产品开发机构或委托有关科研、技术开发部门代为开发。这些企业也应建立自己的技术机构或合理化建议小组,重点抓好本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工艺流程改革和合理化建议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消耗、降低成本、保护环境和改善生产条件。
  三、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资金来源。
  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资金主要由企业筹集和承担,应重点通过技术开发取得收入来增加研究开发经费。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资金的主要来源是:
  1、企业可从税后留利中提取10-20%作为本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经费,该项经费可作为专用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设立,也可在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
  2、企业(包括企业所属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机构)收取的技术转让、咨询、设计、试验、培训等收入提取30-40%,以及该项收入经批准减免税所得作为开发资金。
  3、企业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样品费、样机购置费、培训费和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一般测试仪器购置费、试验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分批摊入成本。
  4、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新产品减免税所得资金。
  5、市工办和市科委分别设立新产品开发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对企业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进行投资。企业也可以申请国家和省的新产品开发经费或科技投资及科学基金。
  6、申请银行科技贷款和科技风险投资基金。
  7、接受有偿委托研制和社会赞助。
  四、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优惠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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