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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策工业办公室深圳市科委深圳市政府计划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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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税务局文件
 深工办字(1987)202号


            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
               技术开发的暂行规定

市属各工业(集团)公司、中央及各省、市驻深工业单位、宝安县经委、各管理区、各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暂行规定》颁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按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
                      深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办公室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税务局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      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工作,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内容和任务。
  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主要内容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创新;国内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企业技术储备开发及其它科技攻关。
  以上所述之新产品是指其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的一方面或几方面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或具有独创性、先进性、实用性,并能显著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推广价值的产品。
  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新产品试制和开发,工业性中间试验,批量生产工艺、方法、流程的改进和开发,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技术开发等,以达到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的组织和领导。
  各级企业的负责人,应把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纳入管理工作议事日程,并列入企业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主要考核内容。各企业领导班子要有专人分管或兼管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工作。各企业应当在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移植国内优秀科技成果和充分依靠社会上科技力量的同时,积极充实和增强企业自身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能力,在“七五”期间逐步建立一个与本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一定技术骨干、试验场所和手段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机构。
  目前尚未建立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机构的集团公司、行业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均应认真研究,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分层次地尽早把机构建立起来。各行业协会,应认真做好本行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规划工作,积极协助和指导本行业各企业建立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机构,并为各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提供科技情报、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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