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学技术情报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1.奖励范围:
在科学技术情报的搜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研究、情报服务、情报技术、理论方法和情报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2.评审标准:
须按科学技术情报成果的创造性程度、技术水平高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科学技术情报的创造性程度很高,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等奖:科学技术情报的创造性程度较高,达到或接近国内最先进水平,有较大的实用值价,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科学技术情报的创造性程度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八)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引进国外技术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另行通知)。
(九)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1.奖励范围:
根据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在下列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①在学术上或理论上有新的见解或突破,对国民经济建设或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并已经得到应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肯定和公认者;
②经过调查研究、综合考察、资源普查、搜集整理出的有系统、有分析、有论据的资料图表,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并已得到应用者;
2.评审标准:
需按科学水平的高低,实用价值的大小,对技术进步的作用和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
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科学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用价值很大,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作用,并已经应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科学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用价值大,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大,并已经应用取得比较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科学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用价值较大,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作用,并已经应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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