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定额、概算定额;
9.各有关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编制的工程建设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
(三)工程建设施工
凡属新建、扩建或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在施工中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机具),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公共、公用工程)施工中创造性地运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运用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四)建筑材料
1.水泥、水泥制品、水泥预制构件及石棉水泥制品;
2.砖、瓦及建筑用石灰;
3.轻质建筑材料,如建筑用石膏制品、加气混凝土、陶粒各种纤维板等;
4.建筑用材加工产品(如大理石、水磨石、人造大理石等);
5.防水建筑材料和建筑保温材料;
6.玻璃及璃玻制品(如压延玻璃、矿砂玻璃、饰面玻璃、中空玻璃、热反射和吸热玻璃及特种玻璃等);
7.陶瓷及其制品;
8.耐火材料,包括电熔耐火等;
9.石墨及部分炭素制品;
10.石棉制品(包括摩擦、密封、隔热保温及特种石棉制品等);
11.部分云母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玻璃缸、铸石和化学建筑材料。
九、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评审小组
组长:省交通厅
副组长:省水电厅、省电力工业局、省邮电局
成员:省机械厅、省高教局、省电子工业局、省环保局、省科学院
评审范围:
(一)交通运输
1.凡属于交通运输(包括邮电)行业归口设计、制造或专用的民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等,具体包括:
(1)客货运输、工程、勘测、调查、厂矿专用及其他特种用途的铁路机车、车辆、轮驳船、海洋平台、飞机、汽车、挂车等及其动力装置、专用的部件和仪器设备等;
(2)载波、光纤、微波、无线、卫星、脉码数字,数据等通信技术、设备及系统,电报、传真和图像通信、通信等技术、设备及系统;
(3)交通运输调度、组织管理技术及设备,重大措施,铁路信号制式、技术及设备、港口、机场航标及导航技术及部分设备等;
(4)交通运输重要设施施工及养护专用机具,铁路、港口、机场的装卸工艺及专用装卸机械、邮政专用设备等;
(5)交通运输安全技术及设备,救援、救捞技术及设备,环保技术及设备;
(6)交通运输专用动力设备的节能技术;
(7)交通运输、邮电专用产品、设备的制造、修理、养护的新工艺及专用的新材料,工程建设中的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