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野生动物(包括经济昆虫和鸟类)的选育、饲养、繁殖、保护、驯化、开发利用;
9.林副产品生产及其加工利用;
10.林产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设备及其产品利用(如木材水解、木材热能、木林纤维化学利用、树木提炼物及其再加工等);
11.木材加工及木材产品的综合利用(包括木材材性、制材、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木材干燥及防腐、木材改性、胶料及涂料、木制品生产及工艺);
12.林业机械(包括营林机械、森林采伐、水运与陆用机械、林用药机械、制材设备、木工机床、人造板机械、各种林用专业仪器设备与工具等);
13.电子计算机在林业上的应用;
14.林业工程设计(如木材水运诱导、贮收等);
15.林业经济(如林价、林业经济区划等)。
(三)自然灾害监测预报
由于自然条件剧烈变化直接引起的,可能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包括气象、地震、海洋、水文、环保、泥石流滑坡、病虫害等方面)专用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型传感器、新技术、新方法等。
八、城乡、工程建设、建材评审小组
组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副组长:省建材局、省高教局
成员: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交通厅、省石化厅、省水电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环保局、省地震局
评审范围:
(一)城乡建设
1.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经济、建筑地基与基础,建筑结构与抗震,建筑工程勘察,建筑物理与暖通、空调,建筑材料、构件与制品,建筑机械与机具,建筑设备与小五金,测试仪器、仪表与测试技术以及电脑等现代化技术在建筑中应用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成果);
2.城乡建设(包括城乡规划、房地产与住宅、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交通、道路,桥涵、防洪、燃气、供热,园林泵化、环境卫生以及城乡建设现代化管理方面的科学技术成果):
3.环境保护(包括城市、水系、大气环境评价与治理的废水、废气、废渣综合利用与治理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定额
1.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各行各业工程建设设计项目(包括中外合作设计中的国内设计部分);
2.经过一年以下实践检验的完整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设计;
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4.工程建设部标准(或专业标准);
5.工程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
6.工程建设企业、事业标准;
7.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包括费用定额、下同)、概算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