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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技术引进咨询评议委员会”的通知

  10、咨询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深圳市科技发展中心技术引进处并配备若干专职干部。

四、委员的职责

  1、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各种技术文件和背景材料及时认真阅读,了解国内外的的信息、动向,并准备好评议意见。咨询会应积极为委员的评议工作创造条件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2、委员在评议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客观,做到相对独立,不受任何部门的约束和别人意图的左右,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尊重科学,服从真理,不弄虚作假,维护国家权益。委员应对评议的技术结论负责。
  若评议成员属于引进单位的,或与引进单位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可能影响公正评议的,应予回避。
  3、委员有权向引进方了解更详细的资料,必要时可到现场调查了解。引进方应为此提供方便和协助。所有评议成员接触的属于合同规定的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泄密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4、引进方如对评议结论有异议,可向咨询会查询并提出复审要求。
  5、委员有权随时对咨询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委员有权利推荐在专业上造诣较深,能胜任评议工作的技术人员参加各专业小组。
  7、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议会议,应及时向专业组长或办公室请假,缺席人数较多时,应考虑改期举行。
  8、委员所在单位应对委员的咨询评议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9、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委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委员可以解聘。

五、工作程序、方法

  1、引进单位将报批文件报送深圳市工业发展委员会及政府授权的其它审批部门。
  2、经市工业发展委员会或其它审批部门审定,如属于技术引进项目,或对国民经济及特区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大型、重点项目,必须进行技术评议论证的,转送深圳市技术引进咨询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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