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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技术引进咨询评议委员会”的通知

  咨询会设:主任委员一人。
       副主任委员二人。
       常务委员若干人。
       秘书长一人(由一常委委员兼任)
       副秘书长一人。
       委员若干人。
  2、咨询会按行业设若干行业组,组长为常务委员。
   各行业组按专业设立若干专业组,组长为委员。
   委员以外的专业组成员由咨询会聘任。
  3、委员一般应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有一定的学历、资历;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宽的知识面;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同时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委员以市内(含内联、驻深单位)各行业的专家、学者为主。根据需要,可聘请内地的学者、专家担任顾问。
  委员任期三年,续聘续任。
  咨询会所有委员均为兼职。
  4、常务委员一般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5、咨询会的委员人选,由深圳市科技发展中心会同深圳市工业发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推荐,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出聘书,并发文公布,委员以外的专业组成员在咨询会审定后发出聘书。
  6、主任委员的职责是:
  (1)主持咨询会的全面工作。
  (2)向政府及主管机关汇报咨询会的工作。
  (3)召集、主持常务委员会议。
  7、副主任委员的职责是:
  (1)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2)在主任委员缺席时,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议。
  8、常委委员会的职能如下:
  (1)审议和通过咨询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讨论和通过咨询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章程的修改。
  (3)讨论和决定各专业组的增设和撤销。
  (4)复审引进方对专业组评议结论的异议。
  (5)其他需要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6)秘书长负责常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9、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例会二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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