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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深圳市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十八件规范性文件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的决定

  七、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原深府【1991】225号)
  八、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原深府【1990】378号)
  九、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由原深府【1992】112号与深府【1990】113号合并)
  十、深圳经济特区下海作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原深府【1990】78号)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过境耕作人员出入境管理暂行规定》(原深府【1990】79号)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高层楼宇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原深府【1985】202号)
  十三、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设计施工防火审核管理规定》(原深府【1986】41号)
  十四、深圳经济特区文体庆典展销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原深府【1991】41号)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事业单位保安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原深府【1988】254号)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辆检测管理办法》(原深府【1985】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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