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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深圳市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十八件规范性文件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的决定
七、
《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原深府【1991】225号)
八、
《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原深府【1990】378号)
九、
《
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由原深府【1992】112号与深府【1990】113号合并)
十、
《
深圳经济特区下海作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原深府【1990】78号)
十一、
《
深圳经济特区过境耕作人员出入境管理暂行规定
》(原深府【1990】79号)
十二、
《
深圳经济特区高层楼宇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原深府【1985】202号)
十三、
《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设计施工防火审核管理规定
》(原深府【1986】41号)
十四、
《
深圳经济特区文体庆典展销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原深府【1991】41号)
十五、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事业单位保安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原深府【1988】254号)
十六、
《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辆检测管理办法
》(原深府【1985】274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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