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开业注册书;
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企业章程、合营合同;
4、场地使用证明;
5、董事会名单、董事委派书、正副总经理聘用证明文件、董事和正、副经理身份证明;
6、投资务方的合法开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7、名称使用证明;
8、深圳市政府有特殊规定的,还应提交市政府授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业登记申请注册书;
2、董事会决议;
3、负责人的委派书及身份证明;
4、验资报告;
5、资金来源证明;
6、场地使用证明;
7、负责人登记表;
8、需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还应提交批准文件或审核意见。
9、投资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内地外商投资企业来深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原登记发照工商局的核转函。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和身份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
4、验资报告;
5、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内地外商投资企业来深设立办事机构的,还应提交原登记发照工商局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董事会决议;
3、变更名称的,还要提交名称使用证明;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还要提交场地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还要提交验资报告;转让股权的,还要提交经公证的转让合同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变更正、副董事长和董事会其它成员的,还要提交股东方的任免书;变更正、副总经理的,还要提交董事会聘书;凡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原合同变更的,都要提交补充协议。凡人员变更的,都要提交身份证明。增加经营范围需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还要提交批准文件或审核意见。
(五)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证明;
4、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5、公安机关收缴公章的证明。
四、其它涉外经济组织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登记书;
2、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批准文件;
3、隶属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4、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书及其简历、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