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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登记管理规则

  B、离退休证明
  C、辞退职证明
  D、停薪留职证明
  E、其它无业证明
  5、国家专利证或地(市)以上科技成果证或鉴定意见;
  6、场地使用意向书;
  7、企业名称查询资料;
  8、依照规定需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或审核意见。
  上述材料备齐后,由工商部门发给验资副本,企业凭下列材料领取正式营业执照:
  1、验资证明;
  2、雇工花名册或雇工合同书;
  3、场地使用证明;
  4、印章备案材料。
  (二)申办非科技型私营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公司章程;
  3、经董事会(筹备)推荐的法定代表人证明;
  4、投资者资格证明:
  (1)深圳特区居民身份证;
  (2)下列证件之一(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A、待业证
  B、离退休证明
  C、辞退职证明
  D、停薪留职证明
  E、其它无业证明
  5、场地使用意向书;
  6、企业名称查询资料;
  7、依照规定需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或审核意见。
  上述材料备齐后,工商部门发给验资副本,企业凭下列材料领取正式营业执照。
  1、验资证明;
  2、雇工花名册或雇工合同书;
  3、场地使用证明;
  4、印章备案材料。
  (三)申办个人独资、合伙私营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合作协议(独资企业免交);
  3、企业负责人的推荐文件;
  4、投资者资格证明;
  (1)深圳特区居民身份证;
  (2)下列证件之一(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A、待业证
  B、离退休证明
  C、辞退职证明
  D、停薪留职证明
  E、其它无业证明
  5、场地使用意向书;
  6、企业名称查询资料;
  7、依照规定需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或审核意见。
  上述材料备齐后,由工商部门发给验资副本,企业凭下列材料领取正式营业执照:
  1、验资证明;
  2、雇工花名册或雇工合同书;
  3、场地使用证明;
  4、印章备案材料。
  (四)企业申请换照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换照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表及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
  5、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如有修改还应提交修改条款。
  (五)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变更投资者的还要提交股权转让公证书、董事会决议、新入股的投资者资格证明;变更经营场所的还要提交场地使用证明;变更注册资金的还要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董事会决议或合伙协议: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涉及到需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批准文件或审核意见;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要出具董事会决议或合伙协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任命书;变更企业名称还要出具企业名称使用证明;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的还要出具董事会决议或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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