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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

  加快市科技工业园的建设,尽快制定园区内的投资办法和优惠政策,重点抓好高、新技术的引进和研究开发,使其尽早成为特区科研、生产、教育三结合的基地,成为高技术、新产品开发和培养优秀科教人才的中心。
  加强科技情报信息工作。要在现有市科技资料所的基础上扩充编制,增添设备、增加经费,建立深圳市科技信息中心,力争在一年内建立起国内外联机检索终端和科技信息数据库。要建议全市性科技信息情报网和国内外科技信息工作点,科技部门必要的出港出国考察,应优先审批。
  四、充分发挥特区“四个窗口”作用,大力开拓技术市场。
  技术市场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份,技术商品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突破口。特区是国内外技术成果流通和交换的汇合点,因此,要大力开拓特区技术市场。特区技术市场经营的重点是:特区适用的、能出口创汇的国内外技术成果,以及特区引进后经消化吸收,可向内地转移的技术。
  鼓励内地和特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在特区从事技术商品经营。市设立技术商品交易所,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贸易。要制定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设立协商管理机构,保障技术贸易买、卖和中介人三方的合法权益。对从事技术商品经营的专门机构,银行、工商、税务和法律顾问等部门要采取优惠措施,扶持其发展。
  五、改革科技经费拨款制度。
  市科技经费拨款计划单列。今后市科技经费(包括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基建设备费等)每年要按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合理比例拨给,同时拨给相同比例的外汇指标,确保科技经费以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逐步增加。市科技经费计划由科技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要改革科技经费的拨款制度,按照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特点,实行经费的分类管理,逐步推行经费有偿使用制、合同制和基金制。建立市、局、公司三级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信贷、科技风险投资事业。
  企业可从税前利润中按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研究开发经费,用作本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新产品开发专款。这部份经费应给予免税。这笔经费如有使用,由主管部门收缴,然后委托其它单位替其进行技术开发。允许企业按规定把技术开发费用分期摊入成本。各部门从其它途径安排的科技经费(如技改费)仍然不变,并按一定比例确保逐年增长。
  科研机构的各项技术收入,在“七五”期间内免缴各项税收,纯收入不上交财政,用于建立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所长基金。但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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