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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技术开发的若干规定(试行)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80元/年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50元/年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00元/年
  行政人员的发放标准按广州市财政局财行[1986]25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从事科研、生产和企业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二十至三十天的科技学术假。当年享有探亲假、公休假的专业人员应当与科技学术假合并使用,一年享受一次,两种假期的总和不超过三十天。
  (六)开发区专业人员的生活福利、工资补贴、住房标准等,可享受优惠于广州市同类专业人员的照顾,对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给予特别的优惠待遇。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定。
  对调入开发区的专业人员,如其在外地工作的配偶一起调入,由用人单位负责联系安排工作单位,对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人员的配偶的工作安排、住房、小孩入托、入学等生活问题由用人单位保证落实,区人事部门要给予积极协助。
  (七)开发区各单位必须每年为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每二年安排一次疗养,每次为十天左右。
           六、技术开发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为了鼓励和扶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发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暂定每年从区的财政收入拿出500万元左右作为技术开发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的使用管理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第一章规定的技术开发项目,重点支持对广州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意义重大、经济效益高,在二至三年内可获得预期效果的项目。
  (二)申请使用基金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直接向管委会企管室送交申请使用报告,经企管室审核后,报管委会主管技术开发工作的领导批准。
  (三)申请使用基金的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申请的理由;
  2.所需金额和付款方式;
  3.对基金的使用计划;
  4.偿还本息的方式和要求;
  5.附件: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基金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视不同单位和不同项目分别给予享受不同的优惠利率待遇或免息优惠待遇。
  下列技术开发项目使用基金,经批准可享受免息、延长偿还期或免予还本付息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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