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运价受理,低运价转托,“吃”运费差价,或运费外加价,哄抬运价;
3.不使用交通、税务部门制定的统一运输票据,偷漏国家税费等。
整顿中,更要把运价、票据列为整顿的重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个体运输户,服务业和其他非专业运输部门参加营业性运输的船舶。
通过整顿,严格执行价格制度,加强运输票据管理,对私人挂靠集体或国营单位的船舶要登记和整顿,加强管理,搞好税费的征收、监督。
三、整顿的步骤和方法
整顿经营行为,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
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各区、县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闻节目、有线广播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宣传整顿运输经营行为的目的、内容、做法,讲清不良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使经营行为整顿家喻户晓。
第二步:自查自报。
将《经营行为自查表》发到每一个运输企业和运输经营者手中,要求他们按表中所列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报,并按规定期限将表送交当地运管部门,以此作为今后遵章守法经营的依据。《经营行为自查表》由市整顿运输市场办公室(下称市整顿办)统一印制。与此同时,各单位,区、县运管部门要在前段登记、审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对运输经营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重违纪案件,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并采取设立举报箱、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等各种形式,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举报,掌握各个方面的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查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报也可以同步交叉进行,时间安排在一九九一年五月底前。
第三步:重点查处典型案件
(一)根据运输经营者的自查自报,进行重点抽查(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车船维修业要进行普查),即查帐目,查票据,查证照,查管理。将查出的问题填入《经营行为自查表》,由受检户签字认可,作为纠正违章处理的依据。对一般的违章行为,以教育为主,自行纠正。
(二)在重点抽查的基础上,对检查、举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劳动等有关部门,组成查处小组,进行专案查处,公开处理,并将它们的违法活动进行舆论“曝光”,以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三)检查的方法,可以路检路查和户检户查相结合。对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车船维修业主要是户检户查,对客货运输业要侧重于路检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