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治理整顿运输市场、整顿经营行为实施方案
(1991年3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国家交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治理整顿运输市场的指示精神,市整顿治理运输市场领导小组决定,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对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整顿工作。为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的目的要求
整顿经营行为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总体部署中的关键阶段,全市各级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抓好整顿工作。通过整顿,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规范的运输市场新风尚,建立起良好的运输秩序。具体要求:
(一)取缔非法经营,净化运输环境,改变运输市场的混乱状况;
(二)端正经营行为,查处严重违章违纪案件;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二、整顿的内容和分工:
整顿经营行为,包括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运输服务和运价、票据等几个方面,重点是客货运输。
(一)客运方面(由市交通局、市客管处、市航运局按各自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1.公路客运整顿的重点:
(1)运输秩序。着重整顿、查处雇用“拉客仔”到处拉乘客、抢乘客,扰乱运输市场秩序,不讲职业道德,中途任意推、赶乘客下车,坑害旅客等不法行为。
(2)线路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或超越核准的线路、班次和停靠站点,以及随意增班、脱班,不按规定悬挂营运线路标志牌等。
(3)站场管理。公路客运“四定”、“两定”班车不按规定进站经营,自行设点售票、上落乘客和客运站场擅自接纳未经运管部门批准的车辆进站经营,或自行增加班次等。对在国营车站、公共型车站周围乱停放、乱招乘客的社会车辆要坚决清理。
(4)服务质量。车容、站务卫生“脏、乱、差”,站务工作人员服装仪容不整,服务态度冷淡、横蛮、生硬,粗暴待客等不良现象。
(5)查处一吨以下(含一吨)小型货车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