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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文件
 (穗科字〔1987〕019号)
 (财技〔1987〕116号)


        关于下发《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局、总公司、直属单位,区、县科委:
  为管好科技三项费用,提高科技投资的效益,现将《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试行办法》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过程中,遇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研究修改补充。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试行办法

  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预算安排用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学研究补助的专用资金。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为正确安排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划指标的分配


  1.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根据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年度指标,决定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指标及经费分配总体方案,会知市财政局。
  2.具体项目的经费安排,由市科委按当年科技计划和经费分配总体方案审查决定,并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区、县级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则下达给区、县科委;原控制经费指标仍然下达给主管部门),抄送市财政局技改资金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市技改资金分局)。
  市科委在科研项目审定过程中,应主动与市技改资金分局联系协商;市技改资金分局应积极参与具体项目的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提出建议。

二、资金的拨款手续


  1.无偿使用拨款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项目下达通知后,及时和市科委签订科技合同,凭科技合同到市技改资金分局办理拨款手续,填写《广州市科技三项费用计划拨款表》(附格式1);由市技改资金分局按计划表拨款,并会知市科委。
  区、县级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其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办理财政预算支出指标追加手续,由区、县财政局拨给区、县科委后,转拨给项目承担单位,并会知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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