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关于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股份制试点企业可设置法人股和自然人股。
  法人股分两种形式:一是由各级政府直接投资,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未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下同)直接持有并委派股权代表的股份。二是由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资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国家政策允许用于联营的财产投资并由这些法人委派股权代表的股份。
  自然人股是指企业员工或社会公众以合法私人财产投资形成的股份。一个自然人所持股份不得超过该企业股份总额的千分之五。法人和自然人混合持股公司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认购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制试点企业不得设置本企业股,不得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流动资产贷款用于股票交易或向股份制企业参股。
  股份制试点企业总股份中法人股、自然人股各占比例,应视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地位,由省联审小组在审核试点方案时具体确定。
  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原占有的国有资产折价入股后形成的股份,视股权管理情况,可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持有,也可以委托企业法人持有,但产权性质不变,必须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或委托管理。
  集体所有制(含社区、联社和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后形成的股份,均采取法人股形式,并建立相应的股权管理机构,制订股权管理章程,推举股权代表。
  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原企业节余的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可用于弥补职工医疗费超支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时住房造价与卖价的差额,仍有节余的转入股份公司的公益金;原企业节余的奖励基金,可转入股份公司的公益金。
  六、股份制试点企业必须实行税利分流。其财务会计制度,原则上参照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经省或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固定资产折旧、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办法等,按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办法》执行。工资制度暂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法,具体方案报同级财税、劳动部门审定,工资总额全部列入成本。企业内部分配形式由企业自主决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和红利不得列入成本。
  股份制试点企业实现的利润一般按以下顺序分配:(一)依法缴纳所得税;(二)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偿还到期债务和发展生产;(三)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益金;(四)按公司章程规定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红利。股息率和红利率由公司根据盈利率决定,最高不得超过税后的股本金利润率。个人所得股息和红利用于再投资的,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股份制试点企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比例,由省联审小组在审核试点方案时具体确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