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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挂”具体计算办法

“两挂”具体计算办法
 (1988年12月9日广东省科委等、粤科字(88)118号发布)

 一、确定下年纯收入计划指标与工资总额基数的办法可采用:
  1.环比
  纯收入以上年实际完成数做为本年的计划指标,工资总额以上年应提工资总额扣除其中应交纳的工资调节税额后做为本年的工资总额基数。
  计算公式:
  (1)本年的纯收入计划指标=上年纯收入实际完成数………(一)
  (2)本年的工资总额基数=上年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上年新增(或减)工资额-应纳工资调节税………(二)
  2.定比
  纯收入以第一年的计划指标为基数,加上按一个固定的年增长率逐年递增的额度,为考核年度的计划指标数。对工资总额基数也按同样办法处理。
  计算公式:
  (1)纯收入计划指标
  Pn=Po×(1+规定的年增长率)n………(三)
  式中:
  Pn为第n年的纯收入计划指标;
  Po为基期的纯收入计划指标;
  n为年号。即:计算基期下一年的计划指标时,n=1;计算基期下两年的计划指标时,n=2;如此类推。
  (2)工资总额基数
  Gn=Go×(1+X)n+应调增(减)工资额………(四)
  式中:
  Gn为n年的工资总额基数;
  Go为基期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
  X为规定的工资总额年增长率或规定的纯收入增长率×0.4;
  n同公式(三)。
  以上两种办法采用那一种好,由各科研机构自行选择,一定三年不变。
 二、承包指标的挂钩办法。
  1.实行承包指标完成情况与工资总额挂钩的科研机构,完成承包指标的,可得核定的工资总额;超额完成或未完成承包指标的,其工资总额要相应增减:
  年终实现纯收入比承包指标增减1%,工资总额增减0.5-0.8%;
  获奖项目比承包指标增减一项(折算为10%),工资总额增减:市(省直厅、局)级为0.2-0.4%,省、部级为0.4-0.8%,国家级为0.8-1.2%,发明专利为0.1-0.2%,其他专利为0.05-0.1%;
  固定资产增值比承包指标增减1%,工资总额增减0.05-0.1%。
  2.实行承包指标完成情况与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挂钩的科研机构,完成承包指标的,其创收留用的纯收入部分,“三金”的分配比例,按50:30:20提取,并作为基数;超额完成或未完成承包指标的,其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要相应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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