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精减非科研人员,增加科研人员的比重,逐步使科研人员、辅助人员、党政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的比例趋于合理。要采取必要措施,提高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基本功训练。
(三)要依靠专家,发挥专家的作用。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专家所长、副所长有职有权,并帮助他们建立起强有力的业务指挥系统。要发挥学术民主,尽快把学术委员会建立、健全起来,充分发挥其学术评议机构的使用。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人才的培养、考核制度、计划、财务、成果等管理制度,实验数据的登记检查制度,技术档案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实验室、附属工厂、车间的管理制度等等。制度建立后,要定期检查、评比,有批评,有表扬。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要加强图书、情报和后勤工作,积极开辟增收创汇的渠道,逐步充实科研手段,搞好生活管理,为科研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六)要把研究所的领导班子整顿好。这是整顿工作的关键。要配备热心科学事业,能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组织能力较强的领导干部和有一定科学技术水平与组织能力的所长、副所长。要注意选拔中、青年领导干部,逐步提高领导成员中科技人员的比重。
四、科研机构的调整、整顿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而又慎重,坚定而又稳妥地进行。各地科委作为人民政府管理科技工作的综合性职能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科研机构的调整整顿工作。
省直各委、办、厅、局所属科研机构的调整、整顿,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和地区之间有关专业性科研机构的分工布局及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协商。
今后新建独立科研机构要报同级科委会同编委审核后,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全国部署,此项工作从一九八0年开始,争取一九八一年内基本结束。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0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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