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研机构的建立、扩大、撤销、合并,缺乏统一规划和审批制度。
上述问题,必须通过调整和整顿认真地加以解决。
二、调整、整顿科研机构要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本着全面安排,加强重点,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使科学技术事业在调整中得到充实和提高。这次调整科研机构的要求是:
(一)着重充实加强一批对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科研机构。要择优支持,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优先支持有一定工作基础、方向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整齐得力的研究所,特别是对发挥我省经济优势密切相关的研究所,使他们多出成果,并逐步成为骨干所。
(二)力争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把我省的科技情报、计算、分析测试、仪器修配等服务中心建设好。
(三)今后新建研究所要具备的前提是: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任务;学术上、技术上有带头人;有相当数量大专程度的科技人员;有开展经常工作的固定经费来源。
(四)农业、林业、农机科研机构,分布较广,占全省科研机构半数以上。为了充分发挥这些科研机构的作用,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复和浪费,应当按照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生产、资源特点,进行合理分工布局。
省农科院、省林科院、省农机所,是全省本专业的科研中心,负有对地、市、县同一专业科研所进行业务指导的责任。
各地、市、县农业、林业、农机科研所,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生产、资源特点,确定科研的方向、任务。要十分注意为发挥当地优势提供科研成果,力戒一般化的“小而全”,必要时也可考虑改建为单一专业的科研所,如花生、蚕桑、养猪、养牛、家禽等专业科研所。
县级科研机构,除有重点地承担一些科研课题外,应大力抓好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指导社、队开展科学实验活动。
(五)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交系统有些研究所,在具备条件时,可逐步改由专业公司领导。
工厂企业既有需要也有条件的,应积极提倡办研究所,主要任务是为本行业(企业)发展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技术革新服务,也可以承担一些上级委托的科研任务。
(六)高等院校有比较强的科研力量,是科研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应大力加强研究所(室)、实验室的建设,密切配合教学,使教研相长,相互促进。
三、科研机构整顿的目的,是建立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以利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整顿的要点应是:
(一)抓好五定,即定方向、定任务、定人员、定设备、定制度。首先是定方向、任务。要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我省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向,结合本所的工作基础和特点,确定今后若干年内的科研主要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具体任务。任务确定后,必须保持方向、任务的相对稳定性,非经上级批准, 不得轻易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