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1980)202号)
批转省科委《关于调整和整顿我省科研机构的意见》
广州市革命委员会,海南行政区公署,自治州革命委员会,各地区行政公署,韶关、深圳、珠海市、各市、县、自治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委《关于调整和整顿我省科研机构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望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作好调查研究和具体规划,积极而又稳妥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在实践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有何问题及时向省科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0年**月十八日
附: 关于调整和整顿我省科研机构的意见
一、我省现有县以上独立的科研机构四百五十二个,职工一万九千多人,这是我省发展科学技术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适应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使我省科技事业更加扎实地前进,必须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按照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针对当前科研机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调整和整顿。
当前,我省科研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有些科研机构设置和布局不合理,机构和任务重复,力量分散,不少同一性质的研究所在同一城市重复设置。全省农科、林科和农机所有二百三十九个,均按行政区划设置,缺乏合理分工,科研课题既有大量重复,又有不少遗漏,没有充分体现当地的特点。
(二)许多科研机构的方向;任务长期不明确,临时拼凑任务,计划多变。
(三)研究力量薄弱,科技人员在职工中所占比例太小,不能有效地进行研究工作。全省独立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包括中技毕业生在内)平均仅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六点一,其中高、中级科研人员平均只占百分之四。科研人员在五人以下的研究所有二百一十九个,占全省研究机构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一。
(四)有些科研机构的领导班子老弱病号多,外行多。有的领导干部对科学技术既不懂又不热心,工作不得力。
(五)实验仪器设备缺乏,经费普遍不足,有不少科研机构没有固定的经费渠道,甚至连编制也没有。全年事业费在五万元以下的研究所, 占科研机构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