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包括各县、市及相当县级的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委会,负责评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并向上级推荐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晋升对象。县级评委会主要由工程技术干部组成,由科技部门负责提名,至少要有三名工程师参加,由委员推选主任一个(最好由专家担任),副主任一至二人。评委会由有级人民政府(企事业主管机关)批准,并授予评定技术职称权限,报地区行署(省直主管厅、局)备案。
如技术力量较弱,不能单独成立评委会的,其考核评定工作,可由上一级评委会负责进行。也可聘请外单位同行专业作为顾问,参加考核评定工作。有些地级评委会可以到各县巡回进行评定工作。有些单位已经建立了技术(学术)组织,原来人员符合评委会的人选条件的,经同级主管机关批准,可担任评委会的工作。
有关评委会的其它问题,按国务院科技干部局拟定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执行。
各级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负责有关考核评定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工作、审核材料、撰写评语,以及办理证书等具体事宜。
二、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职称套改
(一)一九六六年底以前授予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干部,可直接办理套改手续。一至六级工程师套改为高级工程师;七级以下工程师维持工程师称号;技术员套改为助理工程师;助理技术员套改为技术员。技师维持技师称号。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等名称是技术管理职务,不是技术职称。但其中如有属技术职称而所在单位以拟套改为高级工程师的,可报省评委会评定套改。
(三)一九六六年底以前确定的“助理工程师”,全国科学大会以后确定的:“副工程师”,如符合《暂行规定》的工程师标准,即改称为工程师;如还不具备工程师标准的,暂保留原职称,待达到标准时,再改称工程师。
(四)一九六六年底以前确定的“工人工程师”,凡符合工程师条件的,可套改为工程师;凡符合技师条件的,可套改为技师。
(五)已经退休的工程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由原单位负责套改,并通知本人。如套改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应同样发给证书。
(六)一九六六年底以胶大学本科四年制毕业未定职称,现在从事技术工作的,可套改为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下的专科生,按其技术程度,有的可套改为助理工程师,有的可套改为技术员;一九六六年底以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未定职称,现在从事技术工作的,可套改为技术员。
(七)从部队转业复员的工程技术干部,如原系大中专毕业生,到地方后仍从事对口技术工作的,可按上述规定直接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