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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渔业船舶水上交通违章处罚问题的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渔业船舶水上交通违章处罚问题的函
 (一九九O年七月二十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


省水产局:
  (90)粤水产字第107号文件收悉。鉴于农业部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违章的处罚,由渔港监督机关按《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的规定执行。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其他方面违章的处罚,仍参照《广东省水上交通违章处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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