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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渔业船舶水上交通违章处罚问题的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渔业船舶水上交通违章处罚问题的函
(一九九O年七月二十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
省水产局:
(90)粤水产字第107号文件收悉。鉴于农业部已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违章的处罚,由渔港监督机关按《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的规定执行。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其他方面违章的处罚,仍参照《
广东省水上交通违章处罚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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