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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五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使其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如下简称“机关”),每年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文书立卷的原则和方法,组成案卷,集中统一保管。
 第三条 各机关的文件承办人员必须将办理完毕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整理好,于翌年六月底前清理立卷,送交文书部门或主管人员,不得擅自留存。
 第四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掌握文书处理工作的规律,熟悉文书立卷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好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 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执行。归档的重点是本机关(或本部门)制成的,其他机关发来与本机关主管业务有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凡属归档的文件,包括定稿与正本、正件与附件、转发件与原件,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都必须齐全与完整。
 第六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科学的分类组卷,其方法是:
  一、按文件形成的年度区分开。不同年度的文件不得混淆。计划、预算、决算、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年度;长远规划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头一年;多年度的总结、报告,应放在文件针对的最后一年;跨年度的案件,应放在结案的一年;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应放在会议结束的年度;其他文件,应放在文件材料形成的年度组卷。
  二、按文件形成机关的级别区分开。分成上级、本级、下级及平级机关。对有密切联系的文件可不按形成机关的级别区分开,如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下级的请求与本机关的批复,应与本机关文件放在一起组卷。
  三、按文件承办的部门不同区分开。
  四、按文件内容所反映的不同问题或不同类型区分开。
  本机关的各种业务文件、调查研究材料,规章制度等,应按文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组卷,尽量做到问题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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