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产品开发指标(重点考核我市优化产品结构规划在企业的落实情况);
5、物耗、能耗指标。
此外,要积极组织“企业技术进步指标体系的建立和评估”等软课题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大中型骨干企业“新增产值中技术进步因素含量”的统计和考核。
鉴于我市各企业推行承包制的进展不一,在实施过程中,可按不同情况分别安排:
1、对已经签订承包合同的企业,可将技术进步的指标列入企业承包合同的实施细则和创建科技型企业目标中去,结合科技型企业评比验收工作一并考核。鼓励科技型企业在完成承包指标的同时完成技术进步指标。对少数条件较好的科技型企业,可将技术进步的指标纳入承包经营责任制中,作为承包基数,完成后对企业厂长、书记和职工进行奖励。这项工作可先通过试点取得经验。
2、对尚未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需修改合同时,可分别不同情况纳入相应的技术进步指标。
三、把深入厂办科研机构的改革与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结合起来。
当前要着重抓好厂办科研机构对企业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使企业对市里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具体落实到厂办科研机构中去。在此基础上,厂办科研机构内部也要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和优化劳动组合机制,实现“双向放活”。
同时,结合贯彻省经委、省财政厅鄂经科字〔1987〕406号文,由市经委、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科技型企业中开展建立健全技术开发体系的试点工作。
四、把创建科技型企业活动与企业管理升级工作结合起来。
企业管理升级与创建科技型企业,都是用系统工程的办法促进企业素质的全面优化,要在实际工作中把这两项任务紧密地扭在一起来抓。要把产品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三项指标列为科技型企业的硬指标,对科技型企业的评定具有同样的否决权。达不到市级先进企业标准的企业,不能被评为科技型企业。在创建科技型企业活动中,还要把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管理体系作为重要内容。对已评上等级的企业,要继续开展高层次的创建科技型企业活动。针对我市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结构的目标,制定或修订企业的产品开发规划、技术改造规划和企业技术进步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以上三类规划的制定实施,把企业的技术管理促上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