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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

  六、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各单位党组织和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对科技人员要做到政治上信任、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大胆使用,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心情舒畅地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
  要注意培养和吸收中年知识分子入党,教育和引导广大科技人员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共产主义觉悟,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表现突出、贡献卓著的科技人员,要给予表彰和鼓励。要切实保证科技人员六分之五的业务工作时间,对科技人员工作需要的场地、设施、器材、用具、技术资料等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鼓励他们订阅专业书刊并给予适当的资助,要建立科技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晋升,合理安排使用。对中级以上科技人员每年应组织一次身体检查,有疾病及时医治;各种生活福利,尤其是住房、煤气炉问题,对他们要优先解决;生活上有困难的,要适当给予补助。科技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当尽快解决;个别因职称、工龄、年限某一方面未达到规定要求,但确有突出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也应予以解决。为了便于科技人员自己安排学习和总结经验,更新知识,高级科技人员每年可以有三十天休假,中级科技人员可以有二十五天休假。
  七、增加科技投资,改善科技工作条件。
  发展科技工作,必须相应地改善条件。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都应当下决心逐步增加科技费用。明年由地方财政安排科委掌握使用的科技开发费用(即重点科研、中间试验和新产品试制的三项费用),力争达到市财政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一,连同技措费抽出百分之十和上级下拨的有关经费合并建立我市的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用于安排重点科技项目;同时,还应安排必要的科技事业费和科技基建投资。科技基金的使用,要坚持合同制,对生产技术的开发研究项目,要实行有偿资助的办法,提高资金利用率。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除了规定的能源交通费以外,不上交,不收税;科研及中试新产品在三年内免征税收。银行要发放低息优惠的科技贷款。科技所需外汇,要优先安排。企业按规定划出的科技费用,要保证全部用于技术进步,不准挪作他用。银行、税务、物价、商业等部门,都要用改革精神,试行各种促进科技发展的新办法,从政策上为我市科技进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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