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开发研究的科研所,要有计划地实行企业化管理,向知识产业的方向发展,逐步做到经济自立,自负盈亏;要实行所长负责制、科研责任制和各种岗位责任制;科研资金的使用,科研成果的转让和技术服务,实行有偿的原则;奖金要与工作任务挂钩,切实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要建立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扩大自主权,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研为生产服务。
本市的科技成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市科委、经委等部门还应就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科技管理及情报、计量、咨询服务等促进技术进步的问题,提出奖励办法。市科委要积极做好实施国家《专利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实行,以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五、加强人才开发和科技队伍的建设。
首先,要狠抓现有科技队伍的提高。市科委、科协要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科技干部和科技管理干部进修班,并逐步创造条件,筹建市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各部门、和单位,要经常举办各种技术讲座和培训班。要积极同大专院校挂钩,选送技术人员进修,或请专家讲学,并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技术骨干到外地或出国考察。要为高级技术人员配备助手,以培养骨干人才。第二,鼓励自学成才。各单位的在职人员经过自学,由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同等学力证书,并根据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待业青年经过考试,达到中专以上水平的,可以优先录用。第三,抓紧招贤补缺。从外地调进(包括从中央、省属企业调到地方企业)的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凡其爱人及未成年子女在农村的,可优先解决户口和就业问题;从高类别工资地区调入的,保留原工资待遇。第四,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要打破部门、单位所有制对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限制。对于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单位不能发挥其作用而又压着不放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职,由干部调配部门本着专业对口,流向合理的原则加以安排,工龄不中断,工资待遇不变。要鼓励科技人员到条件比较艰苦、技术力量薄弱的乡、镇企业去工作,调入单位对他们的待遇可以从优。同时,可以采取聘用或兼职的办法,作为计划调配的补充。对于外地受聘来我市工作的科技人员,聘请单位除根据规定付给受聘单位一定管理费用外,并承担受聘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奖金、生活补助及旅差费等。对其中长期在我市工作的,在探亲、疗养、提供技术资料等方面待遇从优。必要时,还可以从国外引进人才,在生活待遇上给予特殊照顾。
要改革对科技人员的管理制度,把科技工作的管理和科技队伍的管理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科技人才的作用。今后科技干部由市科委主管,管理范围包括考核、任免、晋升、奖励、技术职称评定和调配等项工作,实行一条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