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紧编制科技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
科学技术的进步是长期的、全局性的事业,必须要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系统的、有预见的长远规划作指导。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注视新的技术革命动向,高瞻远瞩。同时,正确分析自己差距和条件,制订好科技发展规划。对我市有条件发展的微型电子计算机、激光、生物工程、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开发。
为了做好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决定在市科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科委牵头,与市计委、经委等部门密切协调,选调有关的技术、经济专家,运用科学方法,编制规划。要求一九八四年编制出“七五”科技发展规划,力争在一九八五年编制出到二○○○年的科技发展纲要。市计委要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制订出“七五”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到二○○○年的初步设想。
四、建立健全科技管理组织,加快科研体制改革。
各厂矿企业,要建立健全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包括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负责制。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厂长负责。他们有权处理技术方面的问题;本单位科技人员的调动、晋升、奖惩,由他们提出意见;对计划内的科技经费和物资有批准、调拨权;对改进工艺、设备和技术革新的规划、设计有审批权。要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普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厂办科研机构。各大中型企业要从自己的条件出发,逐步建立健全科技中心或技术开发中心,负责重点新产品的设计和试制,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采用和推广。小型企业可以联合设立技术开发中心,有条件的也可以单独设立。有些行业的科研所可以面向中小企业,成为他们的技术开发中心。
农村要认真贯彻中央一九八四年一号文件,在继续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大力加强科技工作。要以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建立健全县(郊区)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和科技服务公司。
城市各区要成立科技机构,可以采取科委、科协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办法。县(郊区)各乡、镇要有专职或兼职的科技管理干部。科技人员集中的大中型企业要成立科协,农村乡、镇要成立科普协会,根据城乡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