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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总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总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一九八六年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保修办法》(试行)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树立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指导思想,要根据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说明)、现行规范、规程、标准,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质量关。
 第三条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精心施工,把工程质量搞好。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任务

 第四条 工程质量实行归口管理,本公司开发的小区(点、片)由工程处统一进行质量管理。
 第五条 工程质量处要努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制定并完善本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 根据年度开发计划,结合已批准的开发小区详细规划方案,做好现场总平面布置方案工作,搞好“三通一平”,领取“两证”,为施工创造条件。
 第七条 办理申请委托工程质量监督事宜,支持市质监站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办理委托标高、座标测量、定位、交桩、放线、复线工作,保证建筑单位、道路以及各种管网中线定位准确。
 第八条 组织内部有关人员熟悉图纸,校对有关技术数据,参加图纸会审,为技术交底准备资料,为现场质量监督提供数据。
 第九条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研究,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并及时将技术资料收集归档。重点工程的质量事故,要报有关部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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