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鄂政函〔1988〕1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备案报告
国务院:
《湖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已经一月五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会后进一步作了修改,省政府于二月十一日正式审定发布。现将《办法》的文本和起草说明(各二十五份)一并上报备案。
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湖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草案)的说明
省科委委员 李连和
民办科技机构是在经济、科技体制改革中发展起来的一支新的科技力量。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目前有二百六十多家民办科技机构,从业人员二千三百多人。
这些民办科技机构成立后,在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上起了很好的作用,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显示了较强的生命力。例如,工程师张永明等六人创办的鄂州市建材设计研究所,在四年多的时间内,已发展成拥有固定资产二百五十多万元,职工三百多人的研究、设计、教学、服务“五位一体”的民办科技机构。服务范围达全国十八个省,一九八七年创产值四千多万元。又如工程师肖建华创建的武汉工程咨询服务公司,六百元起家,不要国家一分钱和一个编制,靠开发“剩余智力”,已创收四十余万元;办起了电子技术研究所、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所、印刷厂和五金综合实验工厂;安排待业青年五十八名,其中七名还由公司出钱上了“电大”和“函大”。
多数民办科技机构为了取得较好的效益,能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服务质量较高。鄂州市建材设计研究所为黄石市承建一座年产八万八千吨规模的水泥厂,按国家标准,这样的工程从设计到建成投产,时间需两年,造价需八百万至一千万元。该所承接这项工程后,从一九八四年底破土动工到一九八五年十一月试生产,时间不到一年,造价不到五百万元。经专家验收鉴定,认为这个厂工艺流程布局合理,设备也比较先进,具有生产五百号水泥的能力。鄂城钢厂第二炼钢厂的一部分钢结构吊车梁和钢柱的加工工程,原某厂家承揽要价为九万八千元,武汉工程咨询服务公司承揽后,只收了一万八千元,工期提前,质量不错,用户满意。实践证明,民办科技机构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鼓励竟争,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