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1981)91号
批转省科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整顿我省
地方专业科研机构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省科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整顿我省地方专业科研机构的意见》批转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认真搞好专业科研机构的调整和整顿工作,是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使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慎重地抓好这项工作。各级科委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本地区科研机构的调整和整顿方案。要抓好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同时对面上的工作要督促检查,把调整和整顿工作抓紧、抓细、抓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月二十五日
附: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整顿我省
地方专业科研机构的意见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省科学大会以来,我省科技事业有了新的发展。据去年年底统计,全省地方研究所有五百零三个,职工二万一千多人。这些专业科研机构,经过前段调整和整顿,领导班子有所加强,知识分子政策不断落实,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晋升了一批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建立和健全了一些规章制度,有效地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他们在科研活动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新成果,为促进生产发展做出了可贵的贡献。
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研究所布局不尽合理,机构设置重叠,科研任务重复,造成人、财、物力的分散和浪费;有的所方向、任务还不够明确;有的领导班子不健全;还有一部分所技术力量薄弱,科研条件很差,经费没有正式来源,缺乏必要的实验手段。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
为了更好的贯彻科学技术发展方针,使科学技术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骨干作用,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一九八0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关于调整和整顿专业科研机构的精神,现对我省地方专业研究机构的调整和整顿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新建独立研究所。在调整期间,一般不再新建独立科研所。个别确属需要建立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