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国家或省重大引进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经济分析以及消化、吸收工作中,运用现化科技管理方法与手段,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组织智力开发、人才培养和人才管理工作中,有独创的见解,并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6.在经济、科技、教育等体制改革、科技立法、现代化管理等工作中有独创的见解和途径,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7.在软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方法方面有独创,有国内外公认的专著、论文,并对制定政策与规划,推动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起到重大作用的。
(二)评审标准
按评审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科学技术作用的大小,以及在理论上与实践上对国内外产生的影响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1.围绕省或地(州)、市、县级决策和管理所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并产生了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建立了完善的数据、资料库,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所采用或创造的研究方法具有国内最先进水平。
2.创造性地提出了软科学理论或方法,并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3.由于正确的研究成果未被采纳,产生了重大的社会、经济负效应,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补偿负效应的完善方案,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二等奖:1.围绕省或地(州)、市、县级决策和管理所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并产生了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积累了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2.创造性地提出了软科学理论或方法,并在国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3.由于正确的研究成果未被采纳,产生了较大的社会、经济负效应,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补偿负效应的方案,并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三等奖:1.围绕省或地(州)、市、县级决策和管理所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积累了较完善、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
2.在软科学研究理论或方法上有创见,并在国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研究成果虽未被决策者所采用,但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或指明了被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
四等奖:1.围绕省或地(州)、市、县级决策和管理所取得的软科学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并产生了一定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
积累了较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
2.通过软科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概念、新的方法、新的发展模式,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3.研究成果虽未被决策者所采用,但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或指明了被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
第十四条 科技档案管理成果评审范围和标准
一、评审范围
在科技档案收集整理、科学管理、开发利用、理论研究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审标准
评审科技档案管理成果,以其创造性大小,技术水平高低,工作难易程度,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特别是以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科技档案管理成果的贡献很大,对促进科技进步或为领导决策起到关键性作用,对促进经济发展有很大意义,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科技档案管理成果的贡献大,对促进科技进步或为领导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对促进经济发展有大的意义,并取得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科技档案管理成果的贡献较大,对促进科技进步或为领导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对促进经济发展有较大意义,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等奖:科技档案管理成果有一定的贡献,对促进科技进步或为领导决策起到一定作用,对促进经济发展有一定意义,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星火奖”的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另定。
四、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为了奖励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按《办法》第二条和本《细则》第六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可申报请奖。申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通过技术鉴定(验收、评审),并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稳定可靠,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出具证明。其中凡属装备和工艺流程的项目,必须完成工业性试验;凡能形成商品的必须达到批量生产的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凡属软科学的项目必须有十名以上专家(其中申报省级一、二等奖的项目必须包括三名以上省外专家)的鉴定(评审)意见,须在鉴定(评审)一年后,并被使用部门接受,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