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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三等奖:计量科学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先进且难度较大,对推动计量科学技术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等奖:计量科学技术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技术先进且有一定的难度,对推动计量科学技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情报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奖励范围
  在科学技术情报的收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研究、情报服务、情报技术、理论方法和情报管理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审标准
  须按科学技术情报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技术水平高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科学技术情报的贡献很大。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科学技术情报的贡献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最高水平,有大的实用价值,并取得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科学技术情报的贡献较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等奖:科学技术情报有一定的贡献,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内部掌握、不能外公布)。
  (一)奖励范围
  1.对引进国外的,高于国内同类设备先进水平的重大生产设备或成套技术装置,经过消化吸收、首次研制适应于国情的同类设备或装置,已应用于生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2.对引进国外的、高于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技术,经消化吸收有所创新或发展,提高了引进国内外技术的水平,并已在生产中应用,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3.对引进国外的,高于国内水平的重要产品,经消化吸收有所创新或发展,提高了引进国外产品的水平,且产品经投入市场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4.利用国产材料(或元器件)生产的产品,达到了引进国外产品的水平,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审标准
  须按申报项目的科学技术难度、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必须是结合我国国情有较大创新或发展,超过所引进的国外技术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并取得了年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或很大的社会效益。
  二等奖:必须是结合我国国情有所创新,提高了所引进国外技术的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并取得了年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或大的社会效益;
  三等奖:必须是结合我国国情有较大改进,达到了所引进国外技术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并取得了年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较大的社会效益。
  四等奖:必须是结合我国国情有所改进,达到了所引进国外技术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较大,并取得了年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或一定的社会效益。
  凡申报上述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做出大量有效的工作或重大的贡献”;二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申报上述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其经济效益可参考第六条的评审标准评定。
  第十三条 软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各级各类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其它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等所取得的成果。
  (一)奖励范围
  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的集体和个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省级软科学奖励。
  1.在研究制定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政策,以及宏观决策与控制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为我省制定发展规划、在技术评价、预测或系统分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重大设备研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以及开发重大新兴产业中,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方法与手段,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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