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上│
─┼───────┼───────┼───────┼─────────────
三│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
─┼───────┼───────┼───────┼─────────────
四│ 2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
─┴───────┴───────┴───────┴─────────────
基层单位中,农业以县为计算单位。
对不能以增收节支金额计算的项目,则以对社会作用意义大小评定奖励等级。
第八条 采用新技术的奖励范围的评审标准
(一)奖励范围
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本款奖励的对象是指在上述三大工程中,能密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如地质条件、原材料资源、厂矿工装等,创造性的运用国内外新技术,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审标准
须按申报项目的科学技术难度、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的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整体上属于国内最先进水平,复杂程度很大,缩短建设或研制周期、节约投资,并取得年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或取得很大的社会效益。
二等奖:创造性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整体上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复杂程度大,缩短建设或研制周期、节约投资,并取得年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或取得大的社会效益。
三等奖: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复杂程度中等,缩短建设或研制周期、节约投资,并取得年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或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 标准化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奖励范围
在标准化科学技术工作中,对研究制订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标准化研究,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审标准
须按科学技术水平高低、创造性贡献大小、对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水平,技术难度很大,对推动技术进步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水平,技术难度大,对推动技术进步发挥了大的作用,并取得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接近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等奖: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标准水平,技术有一定难度,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条 计量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奖励范围
在计量科学技术工作中,就下述某一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1.计量基准及各级计量标准(包括标准物质),具有完整的计量学特性并在全国统一量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2.精密计量测试技术,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中研制成的新型精密测试装置或新的测试方法,且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3.计量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未试制生产过的计量标准器、专用检具以及在结构、工艺、技术性能等方面比原有产品有重大改进的新产品。且已进行批量生产,并有显著经济效益的。
4.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计量检定规程和省计量检定规范。在保证测量统一和量值的准确上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以及在测量技术上有所创新,并在统一全国量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二)评审标准
须按计量科学技术水平高低,创造性贡献大小,对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计量科学技术主要指标接近国际水平,技术难度大,运用新技术有很大突破,对推动计量科学技术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取得了很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计量科学技术达到国内最高水平,技术难度大,运用新技术有所突破,对推动计量科学技术发挥了大的作用,并取得了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