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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星火计划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科字(87)第26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星火计划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科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增强我省星火计划的自我发展能力,广辟资金来源,加速资金周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省星火计划发展基金。现将《湖南省星火计划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湖南省星火计划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星火计划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村乡镇企业,推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起示范作用的技术开发计划。它是我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深入、持久地组织实施好星火计划,根据国家科委(87)国科发星字0426号文件《关于建立地方星火发展基金几点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建立湖南省星火计划发展基金,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本基金的宗旨,是将国内外先进适用、成熟可行的技术和装备引向地方企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村,通过各种科研生产联合体、开发集团等组织形式,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改革,逐步形成具有我省农村优势的科技开发型产业,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
  第三条 本基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地(州)、市、县级地方企业,县以下的农村乡镇企业,以及从事星火计划的经济实体单位和为星火计划技术开发服务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省星火计划发展基金的主要来源:
  1.国家科委下达的资助经费;
  2.省财政拨款;
  3.省科技三项费用中划拨的经费;
  4.省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用于星火计划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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